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殡葬改革的平衡点

来源:殡葬资讯 / 时间:2026-08-10

自 2026 年起,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农村坟地专项整治工作,各地结合自身土地、生态实际同步落地治理举措,浙江聚焦 “青山白化” 专项治理,湖南推进散坟生态化改造,黑龙江开展乡村散坟乱葬集中清理,云南全面规范辖区殡葬经营与安葬秩序,整治覆盖地域广、执行力度强,成为当前乡村治理重点工作。此次大范围整治并非临时举措,有着清晰连贯的政策支撑:2025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化殡葬改革,统筹推进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布局建设;2026 年 3 月 30 日新修订的《殡葬管理条例》正式实施,为各地开展坟地整治划定统一法规标准,搭建起完整制度框架。

本次专项整治划定三类重点整改对象,针对性解决殡葬领域突出乱象。第一类是违规侵占耕地、林地私自修建的坟墓,直接冲击耕地保护与林地生态底线;第二类为硬化大墓、豪华墓、活人墓等超出建设标准的墓葬,助长丧葬攀比奢靡风气;第三类分布在 “三沿六区” 范围内,即公路铁路沿线、河道沿岸、水源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散埋乱葬坟,严重破坏沿线自然风貌。

推进坟地整治具备多重现实必要性。一方面,农村无序散葬不断挤占农林土地资源,大面积坟丘形成的 “青山白化” 问题,破坏山林原有生态景观;另一方面,殡葬行业衍生出诸多社会公平问题,天价豪华墓乱象屡禁不止,部分经营主体假借生态开发名义违规修建墓穴对外售卖,单座墓穴售价高达百万元,甚至将墓区建设在基本农田内。殡葬乱象不再只是民间传统习俗问题,逐步演变为关乎耕地红线、生态安全、社会风气与公共公平的综合性治理难题。

各地在整治实操过程中普遍采用堵疏结合的双重治理思路,兼顾政策刚性与治理弹性。在刚性管控层面,各地坚持违规建墓零容忍,多地明文规定禁止在公益性公墓以外私自新建坟墓,针对规定时限后新建、硬化改造的违规坟墓,统一实施拆除并恢复土地原有地貌;同时搭建立体化巡查体系,运用无人机空中巡检搭配基层人员常态化地面排查,对拒不整改的违规坟墓依法开展强制拆除、深埋复绿处理。

柔性疏导改造则作为核心配套举措,避免简单粗暴 “一拆了之” 激化群众矛盾。湖南等地推行深埋平坟、覆土复绿模式,消除地面坟丘,通过播撒草种完成生态修复;多地采用降平、绿化美化等改造手段,达成 “见绿不见碑” 的生态治理效果。从根源化解私埋乱葬问题,各地同步加快公益性安葬基础设施建设,批量规划、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、集中葬坟点与骨灰堂,为村民提供价格低廉、手续合规的集中安葬场所,从源头减少私自散葬的需求。

经过阶段性集中整治,各地治理成果显著。湖南部分乡镇完成超万穴散坟整改,基本实现辖区散埋乱葬清零;安乡县全部行政村配齐公益性公墓,杂乱坟地改造为园林式集中墓园;巴东县乡镇完成坟地生态改造后,乡村旅游接待量实现明显上涨,村容村貌与区域生态环境同步改善。

但整治推进过程中,多重治理隐忧仍客观存在。一是法律惩戒约束力度不足,部分地区违规建坟罚款标准偏低,每亩罚款金额远低于违规建墓带来的收益,难以形成有效震慑;二是常态化监管存在漏洞,部分地区出现 “以罚代管、边罚边建” 恶性循环,部分违规经营性墓园即便被列入重点整治名单,仍持续开挖售卖新墓穴;三是群众思想引导工作难度较大,迁坟事宜关联宗族情感、传统风水认知,不同代际群众观念存在分歧,每一处坟墓背后都牵扯家庭固有心结,如何平衡法规执行刚性与群众情感接受度,是基层治理需要持续破解的难题。

农村坟地专项整治的本质,是传统丧葬习俗与现代国土管控、生态保护治理要求之间的磨合协调,一刀切式整治难以长久落地,还极易引发群众抵触情绪。想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,需要从制度、执法、文化三个维度协同发力。制度层面持续完善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整体规划布局,保障全体群众拥有规范、稳定的安葬渠道;执法层面强化民政、自然资源、林业等多部门协同联动,健全全程监管与问责机制,提升法律法规惩戒威慑力;文化层面常态化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引导,转变群众丧葬观念,推广厚养薄葬理念,培育节俭、绿色、文明的丧葬新风。

殡葬改革是一场破除千年传统旧俗的长期工作,不可能依靠短期专项整治一蹴而就。基层治理工作者认为,唯有在整治 “破” 旧与配套 “立” 新之间找准平衡点,在政策规定与群众人情诉求之间凝聚共识,才能最终达成 “见山见水不见坟、见林见绿不见墓” 的乡村生态治理长远目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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