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殡葬普法科普

来源:殡葬资讯 / 时间:2026-08-07

殡葬普法科普

平顶山市石龙区委政法委发布殡葬领域普法内容,梳理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《土地管理法》《森林法》《刑法》等法规,明确殡葬行为法律红线与对应处罚,引导群众文明殡葬、推进移风易俗,核心内容如下:

一、殡葬行为法定禁止条款

(一)公益性墓地管理规定

村级公益性公墓仅限本村村民使用,需报县级民政备案,不得对外售卖、收取墓位费;

严禁新建、恢复宗族墓地。

(二)禁葬区域(禁止修建坟墓)

耕地、林地;城市公园、景区、文物保护区;水库河道堤坝、水源保护区;铁路、公路主干道两侧。上述区域原有坟墓,除文物古墓外需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。

(三)土地、林地相关禁令

《土地管理法》:禁止占用耕地建坟;

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》: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建坟;

《森林法》:禁止毁林造坟、损毁林地林木。

二、各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

违规建设殡葬设施:按规划、土地相关法规处罚;

违规土葬、乱埋乱葬: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;

私建宗族墓地:处1万—5万元罚款;

禁葬区违规造坟:依照土地、林业法规处罚;

占用耕地/基本农田建坟:责令恢复土地原貌,并处高额罚款,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;

毁林修建坟墓:责令补种树木、恢复植被,并处林木或植被修复费用倍数罚款;

非法占用农用地罪(刑法第342条):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建坟,数量较大、造成农用地大面积毁坏,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。

三、普法主旨

殡葬体现社会文明程度,全体群众应当明晰殡葬法律底线,摒弃丧葬陈规陋习,主动选择节地生态安葬,践行绿色、文明殡葬新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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